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缩小养老金差距: 不能背离“多缴多得, 长缴多得”原则

发布日期:2025-04-12 13:23    点击次数:194

近年来,养老金调整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总会成为热议话题。普遍认为这是缩小老年贫富差距的必要举措。但是,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,养老金高的缴费一定高,养老金低的缴费一定低。如果一味强调缩小养老金差距,势必会削弱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的社保原则。

客观地说,我国养老金确实存在明显的城乡、行业差距。例如,部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仅百余元,而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可达3000元以上。低收入退休人员面临医疗支出上升、物价上涨等压力。适当向低收入者倾斜,本质是对历史因素的补偿。

社保制度不是完全的福利制度,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。若过度强调“均等化”,可能导致两种后果:一是高收入群体降低缴费意愿,削弱基金收入;二是年轻人对未来保障失去信心,逃避参保。因此,调整政策需谨慎,不能以牺牲长期可持续性为代价。

这这个问题上,如何做好平衡呢?一是可设定基础养老金保底线(如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),同时保持缴费年限、金额对个人账户部分的决定性作用。既缩小差距又不颠覆主体规则。二是强化二次分配功能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弥补低收入群体养老金缺口,而非直接从高缴费者账户划拨,避免制度内“拆东补西”。三是拓宽养老金来源。发展企业年金、个人养老金等“第三支柱”,让高收入者通过补充渠道提升待遇,减轻基本养老金的再分配压力。

养老金调整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。要通过精细化设计,既能缓解低收入者的燃眉之急,又能守住制度的激励底线,最终实现“老有所养”与“天下为公”的共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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